格力家用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合同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陕西永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空调设备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以“格力中央空调(陕西永邦公司)销货单”为准
二、 结算及支付方式
2.1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包含设备款、材料款、安装费用);
2.2备注:合同总价款不包含室内机、室外机基础和强电材料及施工费用;
2.3合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给乙方作为合同预付款;
2.4合同尾款:室内设备进场,甲方支付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给乙方作为合同尾款,合同尾款付清乙方组织人员施工,否则不予开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 工程期限
3.1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室内工期为 个工作日。风口及线控器的安装受装修进度影响不计在内。甲方提出更改方案的,工期重新确定;
3.2乙方将空调设备运至施工现场,甲方如发现货物的规格及外观等有异常应当场通知乙方,若无异常则将货物移交甲方,由甲方负责货物的保管,防止被盗及损坏。
3.3安装工程结束后,乙方进行空调系统运行调试;
3.4如遇下列情况,工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A.合同签订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款;
B.甲方在开工日期前,未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它开工条件;
C.由于第三方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D.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
E.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它原因限制施工时间;
F.甲方未将设备电源线接到室内机、室外机所需的电源位置;
G.因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四、 工程范围
4.1乙方负责空调系统室内外机的安装;
4.2冷媒管、冷凝水管及风道的制作安装(管道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及保温;
4.3室内外机通讯连接线、控制线、控制器安装;
4.4空调系统的调试运行;
4.5风口安装。
五、 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5.1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选型方案为准,若更改设计方案,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5.2本合同内的中央空调系统内外机容量配置比为 (内外机容量配置比=室内机容量/室外机容量),甲方使用时,室内机开启总容量在不超过室外机总容量时,方可达到最佳使用效果。
5.3乙方严格按照《格力家用中央空调安装规范》进行安装,完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六、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条款
6.1保修期限:以设备安装完毕之时起计算,产品保修期为 六年 ;
6.2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若损坏原因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则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
七、 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A.在乙方施工前,甲方负责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使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B.施工工程中,如遇需报质检、消防、环保、物业、政府等有关部门确认,则由甲方负责办理,并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C.室内设备安装完毕后,甲方须将空调电源线布设至室内外机所需位置;
D.甲方应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E.甲方负责空调设备及附属材料的进场验收,负责保护好进场材料及安装后的设备,防止被盗及损坏;
F.甲方应协调乙方与装潢施工等其他专业的配合工作。
7.2乙方责任
A.乙方需按照双方商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安装并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
B.乙方施工期间应遵守消防、环保、保安、物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
C.乙方负责设备及附件的购置、运输、加工、制作及安装;
D.若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设备损坏,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 违约责任
8.1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8.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完工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8.3本合同签订后,若甲乙双方单方毁约,毁约者按合同款30%赔付对方。
九、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友好解决的,可向西安市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供方结算账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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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永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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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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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号:10579100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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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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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5-019300-41000-0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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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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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甲字88号锦园君逸6幢2单元1层底商20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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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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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1619906、029-8863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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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补充条款
十二、 附则
12.1本合同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合同自甲方付款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9-81619906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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